即日起,北京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租房后提取公积金时,将不会再受到房租支出与家庭工资收入之间的比例限制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宣布,支付房租的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,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租支出。职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,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、房租发票或房租完税凭证。
2006年,公积金增加了5种救急提取的情形,其中与本市居民关系密切的包括:生活困难,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缴存人;遇到突发事件,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缴存人。另外还规定了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%的群众可以提取。
“考虑到职工家庭工资收入的变动和本市的房租水平,目前凡是租房居住的缴存人,只要能够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发票,公积金中心都会满足其提取要求,发票可由房租完税凭证替代。”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提醒缴存人尽量到大型中介公司租房,以获得正规的房租发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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